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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首批“江苏省民族团结示范社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09浏览次数:字号:[ ]

关于命名首批“江苏省民族团结示范社团”的通知 

苏民发[2011]30

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中办发[2009]34号)和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民委发[2010]13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委《关于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全省广泛开展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各地以创建“江苏省民族团结示范社团”为平台,认真把握民族社团组织立会宗旨和特点,努力指导使其成为具有很强凝聚力和显著社会效益的群众团体,成为各级统战、民族工作部门的参谋助手,成为各级党委、政府联系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桥梁纽带,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为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江苏”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积极推进民族工作社会化进程,服务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经各市局推荐上报,现决定命名南京市民族联谊会等13个民族社团为首批“江苏省民族团结示范社团”并颁发铜牌。

  希望各地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各民族团结示范社团典型引路的作用,积极引导各级民族社团组织,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热心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人士,主动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进少数民族事业、做好民族工作,全面促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首批“江苏省民族团结示范社团”名单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民族团结示范社团通知

抄送:国家民委,省民政厅

江苏省民委办公室                 2011年12月8印发

共印27份。

附件:

首批“江苏省民族团结示范社团”名单

  1、南京市民族联谊会

  2、无锡市民族团结促进会

  3、徐州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

  4、常州市民族团结促进会

  5、苏州市金阊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

  6、南通市少数民族联谊会

  7、启东市少数民族联谊会

  8、如皋市民族团结促进会

  9、连云港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

  10、淮安市少数民族联谊会

  11、盐城市盐都区少数民族联谊会

  12、镇江市民族团结促进会

  13、宿迁市民族团结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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