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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着力四个加强 创新城市民族工作
发布日期:2011-12-20浏览次数:字号:[ ]

  安徽省民委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城市民族工作有关精神,根据2011安徽省委省政府将城市民族工作列入工作要点的指示要求,着力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创新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着力加强领导,创新城市民族工作体制机制。省、市、县(区)都成立了党委统一领导下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民族宗教领域的重大问题,部分市县区政府将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考评内容。近年来,安徽省民委及各地市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关于实施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共同发展”提升行动的意见》等文件,建立了省市县区三级城市民族工作网络,完善了城市民族关系预警机制、矛盾排查机制、应急处理机制,创新城市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

  二是着力加强服务管理,探索城市民族工作的新途径。各地积极开展城市民族工作专项调研,摸清各城区少数民族群众生活、从业、经营、就学等基本状况和存在的实际困难与问题,建立少数民族人口数据库,强化外来流动少数民族人口台账管理。帮助少数民族困难居民办理城市低保、廉租住房补贴、计划生育服务、子女就学入园、技能培训、退休人员管理等问题。协调资金新建或改建维修清真寺,解决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群众过宗教生活问题。在伊斯兰教居民比较集中的地市,发展清真食品企业,建好民族饭店,加大清真屠宰场的专项建设。为尊重回族等少数民族特殊的丧葬习俗,兴建新回民公墓。

  三是着力加强矛盾排查,完善城市民族工作的协调机制。针对城市民族问题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往往诱因复杂、牵涉面广、影响力大的特点,省市相继出台了《处理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加强有关职能部门合作协作,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的积极力量,形成应对处置合力,把问题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着力加强创建活动,搭建城市民族工作的载体。结合“改革开放三十年”和“建党90周年”等活动,以每年9月份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为重点,以“五五普法”为平台,开展形式多样地民族团结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动民族团结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增强广大群众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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