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 |
JS000000MW-CF-0001 |
名称 |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其中,大型宗教活动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擅自举办的,登记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处罚程序 |
见流程表 |
处罚种类 |
责令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实施主体 |
省宗教局宗教一处(佛、道、伊)、宗教二处(天、基) |
办公地点 |
南京市中山北路283号10号楼 |
监督电话 |
025-83580575(一处)025-83580580(二处) |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的流程图
事项编码:JS000000MW-CF-0001 事项类型:行政处罚
办理部门:江苏省宗教局 服务电话:83580575(佛道伊)83580580(天基)
办理地点: 南京市中山北路283号10号楼 监督投诉电话:833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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