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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SJ006-F0100-2009-002  生成日期:2009-07-07  公开日期:2009-07-07
  信息名称: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宗教活动场所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  文件编号: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权力的通知  发布机构:省政府法制办
  内容概述: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




























编码


JS000000MW-CF-0002


名称


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宗教活动场所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处罚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有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二)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
(三)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四条规定,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
(六)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处罚程序


见流程图


处罚种类


责令改正;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没收非法财物


实施主体


省宗教局宗教一处(佛、道、伊)、宗教二处(天、基)


办公地点


南京市中山北路283号10号楼


监督电话


025-83580575(一处)025-83580580(二处)


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宗教活动场所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处罚的流程图


事项编码:JS000000MW-CF-0002  事项类型:行政处罚    


办理部门:江苏省宗教局       服务电话:83580575(佛道伊)83580580(天基)


办理地点: 南京市中山北路283号10号楼    监督投诉电话:833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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