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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SJ006-E0200-2009-001  生成日期:2009-07-07  公开日期:2009-07-07
  信息名称:省各宗教社会团体、天主教教区的审批  文件编号: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权力的通知  发布机构:省政府法制办
  内容概述: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民政部《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宗发[1991]110号)第三条:全国性宗教社会团体应经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审查同意后


编码

JS000000MW-QT-0001

名称

省各宗教社会团体、天主教教区的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民政部《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宗发[1991]110号)第三条:全国性宗教社会团体应经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审查同意后,向民政部申请登记。区域性宗教社会团体经所在地相应的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并由当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上一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天主教教区须经该区办事机构所在地省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省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并由当地省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向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办理部门

省宗教局宗教一处(佛、道、伊)、宗教二处(天、基)

办理地点

南京市中山北路283号10号楼

联系电话

025-83580575(一处)025-83580580(二处)

监督电话

025—83324014

各宗教社会团体、天主教教区的审批

事项编码:JS000000MW-QT-0001   事项类型:其他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宗教一、二处

办理地点:中山北路283号 10号楼     服务电话:83580575(佛道伊)83580580(天基)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83324014

申请人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筹备成立:

    ①筹备申请书;

    ②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③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④章程草案;

    ⑤本宗教的主要经典(书目)、教义、教规和历史沿革资料。 

    变更,注销: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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