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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
JS000000MW-XK-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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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在宗教活动场所外建造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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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1、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四条:宗教团体、寺观教堂拟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拟同意的,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报告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以外的组织以及个人不得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2、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6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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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该宗教在当地有悠久的传播历史,信教群众众多;
2、当地信教群众有要求,并征得当地居民的同意;
3、拟建造的造像符合该宗教教义教规的要求;
4、有必要的建设资金,其来源为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自筹,政府、企业以及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建造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投资; 5、保证所得收益用于符合该宗教团体或该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的活动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6、符合有关建设规划要求; 7、布局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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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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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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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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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省宗教局宗教一处(佛、道、伊)、宗教二处(天、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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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南京市中山北路283号10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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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5-83580575(一处)025-83580580(二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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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
见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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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
申请人所需提供的基本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该宗教在拟建造像所在的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历史情况说明;
3、拟建造像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信教群众情况说明;
4、征求拟建造像所在的乡、镇(街道)范围内居民意见的情况说明;
5、符合当地建设规划的证明;
6、资金预算及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7、初步设计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8、该宗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出具的关于造像符合教义教规要求的意见书; 9、保证所得收益用于符合该宗教团体或者该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的活动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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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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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http://www.jsmzzj.gov.cn/col/col36/index.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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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25—83324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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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网在线办理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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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宗教活动场所外建造大型露天
宗教造像审核流程图
事项编码: JS000000MW-XK-0006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宗教一、二处
办理地点:中山北路283号 10号楼 服务电话:83580575(佛道伊)83580580(天基)
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83324014

申请人所需提供的基本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该宗教在拟建造像所在的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历史情况说明;
3、拟建造像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信教群众情况说明;
4、征求拟建造像所在的乡、镇(街道)范围内居民意见的情况说明;
5、符合当地建设规划的证明;
6、资金预算及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7、初步设计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8、该宗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出具的关于造像符合教义教规要求的意见书; 9、保证所得收益用于符合该宗教团体或者该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的活动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