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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
JS000000MW-XK-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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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其他宗教用品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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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第三十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用品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宗教用品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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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编印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或者宗教教学、宗教研究的需要:
2、符合《宗教事务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3、主要编写人员具有较高的宗教学识; 4、有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出具的审核意见。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教会内部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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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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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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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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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省宗教局宗教一处(佛、道、伊)、宗教二处(天、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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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南京市中山北路283号10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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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5-83580575(一处)025-83580580(二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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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
见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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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
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其他宗教用品的审批申请人所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编印目的、内容提要、字数、印刷数量、发送范围等、设区的市宗教部门同意编印的书面审核意见;
2、拟印制的书稿或者拟印制的样品;
3、编写人员情况说明; 4、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出具的审核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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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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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http://www.jsmzzj.gov.cn/col/col36/index.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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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25—83324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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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网在线办理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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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或其他宗教用品的审批流程图
事项编码:JS000000MW-XK-0002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宗教一、二处
办理地点:中山北路283号 10号楼 服务电话:83580575(佛道伊)83580580(天基)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83324014

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其他宗教用品的审批申请人所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编印目的、内容提要、字数、印刷数量、发送范围等、设区的市宗教部门同意编印的书面审核意见;
2、拟印制的书稿或者拟印制的样品;
3、编写人员情况说明;
4、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出具的审核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