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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
JS000000MW-QT-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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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国际性宗教组织、机构及其成员与中国宗教社会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发生宗教事务方面的联系及其有关活动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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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国家宗教局令第1号,2000年9月26日施行)第十八条:国际性宗教组织、机构及其成员与中国宗教社会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发生宗教事务方面的联系及其有关活动,须事先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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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省宗教局宗教一处(佛、道、伊)、宗教二处(天、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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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南京市中山北路283号10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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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5-83580575(一处)025-83580580(二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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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25—83324014 |
国际性宗教组织、机构及其成员与中国宗教社会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发生宗教事务方面的联系及其有关活动的审批外部流程图
事项编码:JS000000MW-QT-0002 事项类型:其他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宗教一、二处
办理地点:中山北路283号 10号楼 服务电话:83580575(佛道伊)83580580(天基)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83324014

申请人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中方单位的邀请书,包括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等;
2、中方单位及主要参加人员的基本情况;
3、外国宗教组织及其主要成员的基本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