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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修正后的《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7-01浏览次数:字号:[ ]

各市民宗局:
  《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修正案已于今年5月20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7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做好修正后的《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的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新《条例》
  各级宗教事务部门要将学习贯彻新《条例》作为今年开展“五五”普法教育、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要内容。在学习宣传中,要重点抓好三个层次人员的教育培训:
  一是宗教工作干部。要通过办班、讲座、研讨等形式,组织宗教干部学习新《条例》,进一步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每个执法人员都能清楚《条例》修正的指导思想,掌握新《条例》的精神实质,熟悉条款内容,明确执法的各项规定和责任。
  二是宗教团体工作人员和宗教教职人员。要认真组织爱国宗教团体工作人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院校师生认真学习新《条例》,充分认识《条例》修正的重要意义,了解新《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规定,进一步树立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三是信教群众。要依托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宣讲活动,组织广大信教群众认真学习新《条例》,了解新《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各项规定,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自觉抵御各种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提高依法参加宗教活动的自觉性。
  我局已明确在今年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中重点安排学习新《条例》的课程,各市、县(市、区)在举办的各类培训学习活动中,也都要将学习新《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二、广泛宣传新《条例》
  我局将在省政府网站上举办一期在线访谈节目,在我局网站和《江苏民族宗教》等刊物上就《条例》修订工作刊发答记者问,为新《条例》的施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也应在新《条例》实施前,通过悬挂横幅、组织街头宣传和咨询活动、张贴新《条例》、组织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本地的网站媒体、报刊杂志等要把新《条例》作为重要内容安排文章刊发。各宗教团体的刊物、简报也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在宣传教育活动中,要充分发挥舆论媒体的作用,对新《条例》的指导思想、重大意义、基本内容都要进行宣传报道。要通过宣传发动,力争使每个宗教团体、每个宗教活动场所和广大信教群众都能知晓新《条例》的主要内容,掀起学习宣传的高潮。
  三、紧密结合当前工作抓好贯彻实施
  各地要把新《条例》的贯彻实施与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相结合。当前全省正在按照国家宗教事务局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在创建活动中,各地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条例》,作为创建活动的一项具体内容,作为知法守法这一标准的一项主要内容,切实抓好抓实。要把新《条例》的贯彻实施与进一步推进团体、场所的制度建设相结合。各地要抓住新《条例》实施这一契机,通过贯彻实施新《条例》,进一步完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制度建设,积极融入现代管理理念,探索采用法律法规与宗教仪规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建立科学、规范、民主、文明的管理机制,推进全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条例》,是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任务。各级宗教事务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和人大常委会汇报,争取统战、宣传、公安、法制办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共同抓好新《条例》的宣传与贯彻。
                                 

 

                                                   二OO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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