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民宗发[2009]7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民委(省宗教局)
二○○九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民宗局,各处、室,研究中心:
现将《江苏省民委(省宗教局)二○○九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江苏省民委(省宗教局)二○○九年工作要点》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共印30份。
附件:
江苏省民委(省宗教局)
二○○九年工作要点
2009年,是建国60周年的喜庆之年,是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挑战之年,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关键之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批示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新时期民族工作主题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团结引导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全力保稳定、齐心促和谐,为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以民族宗教工作的新业绩向建国60周年献礼。
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巩固和发展团结平等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筹备工作计划,在全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和评比表彰活动。要以此为契机,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积极推进中小学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33号文件要求,严格依据《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和《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处理民族事务,维护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抓好中央宣传部、国家民委印发的《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提纲》的学习宣传,积极做好民族普法教育工作。启动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的筹备工作。
推进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和国家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新形势,充分利用国家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的政策优势,大力推进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基本设施建设。对2个民族乡镇、32个民族村和30个民族组进行分类指导,坚持一村一策,制定符合实际的发展规划。在分配使用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的少数民族扶贫资金时,坚持普惠性,重点向民族聚居村组倾斜,向社会公益事业倾斜,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导民族乡镇村组加强社会管理。开展创建“民族团结和谐村”、“民族小康示范村”活动。引导民族聚居村组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建立特色农业生产基地,提高综合生产能力。
依托省民委委员制,继续推进民族工作社会化。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散居少数民族贫困群众扶贫开发的力度。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充分利用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机遇,帮助广大散居的少数民族贫困群众解决上学难、看病难、饮水难、行路难、养老难等现实问题,让少数民族贫困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加强城市民族工作。贯彻落实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发挥全省39个“民族工作示范社区”典型引路的作用,进一步推动社区民族工作,打造城市民族工作的亮点和品牌。成立江苏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并积极发挥其职能。举办全省民族社团负责人培训班。积极探索和推进民族工作进高校。举办第二届全省清真烹饪技能竞赛。
二、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全力配合做好依法管理涉藏民族宗教事务,坚决挫败敌对势力利用宗教、人权、民族等旗号发动的各种分裂破坏活动。紧紧围绕年内各敏感节点,扎实做好民族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工作。密切关注国际国内金融危机对民族宗教领域的负面影响,切实加强对各种人员思想动态的了解和研判,加强对社会舆情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及时掌握倾向性、苗头性、思想性的问题。压缩和减少各种牵扯精力太多、浪费很大、没有多少实效的大型活动。指导宗教界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正确引导,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鼓励信教群众坚定信心、共度难关。
认真落实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时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继续做好天主教朝圣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确保不发生大规模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切实维护城市建设、拆迁过程中民族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建立民主理性的利益诉求机制。协调处理宗教活动场所与园林、旅游、文物等相关单位的利益关系。加强外来流动穆斯林的宗教事务管理。开展藏传佛教东移所带来社会问题的调研,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定期排查分析不稳定因素,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以重点寺观教堂、重点文保单位、大型宗教活动和香游客集中的节假日的消防与治安安全为重点,以“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安全工作。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普及安全知识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公示、整改、监控、销号的管理机制。始终保持警钟常鸣、底线明确、方法得当、应对有序,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切实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引导工作。深化与四川、青海等少数民族流动人员重点输出地区的联系协作机制。逐步建立流动少数民族群众自律性组织,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矛盾纠纷。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和网络。进一步加强与流出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横向联系,主动与政法、公安、工商、城管、卫生、教育、建设等部门沟通情况,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完善服务管理工作网络。
三、以农村为重点,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深化对农村宗教问题的专项调研。围绕农村宗教的现状、发展趋势、存在的突出矛盾及隐患、宗教对农村公共事务的影响、加强农村宗教事务管理的对策以及农村宗教事务管理的工作探索与新鲜经验等,组织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和各宗教团体分别开展农村宗教问题的专项调研。在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符合实际、有利操作、体现前瞻、注重实效的对策和建议,出台加强全省农村宗教事务管理的意见。
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的现象,规范农村宗教活动。教育和引导信教群众反对邪教,自觉抑制其他各类歪理邪说的影响和各种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积极投身农村改革发展。开展对农民工信教情况的专项调研,密切关注离城返乡农民工对当地农村宗教活动的影响,及时加以引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推动乡村基层组织加强对当地宗教活动场所的联系和监管。指导宗教团体制定完善宗教教职人员行为规范,强化基层宗教活动场所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管理,使农村宗教事务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继续推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促进宗教实体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财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行为。进一步完善对宗教团体、场所建设资金、重大往来资金、借贷资金等管理使用的监督机制,定期审计财务报表,及时了解财务状况。组织召开财务管理现场观摩会,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批。严格工程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建设监管。对擅自扩大用地、突破审批建设规模及未经同意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要予以查处并追究监管责任。
积极推进抵御渗透教育进场所、进社区、进高校、进单位,筑牢基层抵御渗透的防线。坚持和完善领导协调、部门协作和区域协作机制。妥善处理基督教教派矛盾,加大对私设聚会点治理的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固本强基不断增强抵御境外势力渗透的能力。加强对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境内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切实防范对高校的影响。切实加强宗教外事工作,进一步规范因私护照的管理和出国(境)团组的审批,指导宗教界规范有序地开展对外友好交往。
积极推进天主教有关工作。
认真落实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加大在全社会宣传普及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力度。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完成《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的相关工作。认真开展对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举办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努力提高干部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
四、以筹办第二届世界佛教论坛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宗教文化建设
由中国佛教协会、国际佛光会、香港佛教联合会和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共同主办的第二届世界佛教论坛将于3月28日在无锡市开幕,4月1日在台北市闭幕。要按照国家宗教局确定的论坛筹备工作总体方案的要求,在江苏省组委会的领导下,积极完善和配套各项工作预案,实行倒计时工作流程,建立定期检查、分段落实工作机制,健全规范有序的总体协调指挥机制,确保各项筹备工作按时优质落实到位,确保第二届世界佛教论坛在江苏的活动圆满成功。通过筹备举办佛教论坛,展示江苏佛教的形象,培养锻炼对外交往的人才,推动佛教理论和文化的研究。
五、切实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建设
切实加强思想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学习型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把建立健全学习制度作为一种硬约束,引导各级宗教团体负责人做学习的表率、当好示范。坚持和完善宗教团体集中学习制度,定期传达党的重大方针政策,通报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交流各宗教团体的工作情况,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进一步提高在法律的框架下开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宗教教职人员思想工作档案,定人定期开展谈心交流活动。指导省基督教“两会”召开第十一届神学思想建设研讨会。结合加强道风建设,指导省佛协、省道协、省伊协开展形式多样的讲经说法活动,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学识水平和正确引领信众的能力。
抓好宗教界各类人才的培养。完善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述职、考核、聘用和备案制度。指导省佛教协会、省天主教“两会”召开换届会议,并结合换届工作选拔使用一批后备人才。继续抓好宗教界人士培养使用5年规划的落实,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人才库。本着依托宗教院校、立足教内培训、借助社会力量、接轨国民教育的原则,强化培训工作,创新培训渠道和培训模式。协助省佛协、省伊协和省道协继续办好3个教职人员大专班。坚持按需施教,分类培养,分别举办各类专题培训班。重点办好寺观教堂负责人、财务管理、慈善公益事业、场所规范管理等培训班和研讨班。指导各宗教团体物色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人选,放到一线岗位,在实践中提高、培养、锻炼。
增强各级宗教团体的凝聚力和号召力。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全国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引导宗教界营造积极健康、崇尚和谐的氛围,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和机制。引导宗教团体紧密联系教职人员、深入场所堂点、倾听信教群众呼声,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用人机制,防止和克服宗教团体行政化、机关化和作用弱化的问题,为宗教团体提高能力、增强活力、提升影响力创造条件。
按照国宗局6号令的要求,组织对现有宗教院校进行评估确认,支持宗教院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省佛协整合现有佛教院校资源。加强圣经专科学校师资培训,继续指导办好圣经专科学校教牧班。协助金陵协和神学院做好搬迁工作。
支持和鼓励宗教界发挥自身的特殊优势,积极兴办慈善事业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探索富有江苏特色和有利长期坚持的主导形式,注重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打造品牌、扩大影响。引导宗教界在服务社会中提高自愿、透明、廉洁、奉献的公益意识。结合全省实施新的农村实事工程,组织宗教界广泛开展走进“三农”、服务群众的活动。组织动员各级宗教团体、有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在扶贫、济困、助残、养老、助学、义诊等方面多办实事,多做善举,推动各种慈善帮扶、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抓好基本队伍。以培训工作为平台、以探索和谐宗教理论和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为重点,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为目标,进一步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理论的创新成果,切实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的理论学习和研讨工作。认真落实重点联系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机制。建立信教群众骨干队伍,形成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网络。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工作讲师团在组织宣讲、调研、培训和政策咨询中的特殊作用。
加强基础工作。依托新开发的统计软件,建立全省民族宗教数据库。结合推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维护机制。完善各类基础台帐和统计资料。认真做好机关文书档案和部门各类基础资料的收集、补充、整理和建档工作。编印《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汇编》、《宗教团体章程规定汇编》和《基层民族宗教工作问答》。
健全基层网络。抓住市、县和乡(镇)机构改革的契机,主动沟通,积极争取,努力配齐配强县级民宗工作机构。加强基层民宗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乡镇民宗助理的素质。积极推动探索建立县级民族宗教执法队和配备村级民族宗教协管员的做法。确保民族宗教工作县、乡、村三级管理网络和乡(镇)、村两级责任制落到实处。
巩固和发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机制创新的成果,充分运用现行机制,探索完善新的机制,不断推进民族宗教工作规范化、社会化、科学化。加强宣传工作,继续办好《江苏民族宗教》、《动态研究》和《江苏民宗信息》。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对重点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的联系指导,努力建设服务型机关。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廉政建设中的监督作用。进一步规范人事、保密、财务、机要、档案、信访和接待工作。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机关活动。加强委(局)门户网站和机关局域网建设,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