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委、省宗教局
二〇〇八年工作总结
苏民宗发〔2008〕52号
2008年,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在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的指导下,我们以党的十七大、胡锦涛总书记“12.18”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结合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民族工作主题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以迎奥运、保稳定为主线,全力维护全省民族宗教领域团结和谐稳定;以做好信教群众工作为根本任务,积极推进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建设;以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主题,全面推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省民族宗教部门始终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紧紧团结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解放思想,创新机制,推动民族宗教工作科学发展
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从5月起,委(局)紧扣“深入解放思想,推动工作创新”主题,紧密结合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解放思想、形成共识、明确思路、创新机制,为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提供了载体和动力。
1、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形成做好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共识
我们围绕事关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科学发展的10个重点课题,通过广泛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进一步形成了做好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共识:1、确保民族宗教领域的团结、和谐与稳定,积极营造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是民族宗教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首要目标。2、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是宗教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3、坚持以人为本,围绕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切实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任务。4、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教职人员队伍,是宗教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需要。5、统筹兼顾城市和农村的民族工作,统筹协调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是民族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6、坚持解放思想、不断开拓创新,是民族宗教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不竭动力。
2、在调研剖析中查找不足,确定民族宗教工作的主要思路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我们始终坚持面向基层、查找不足,问计于民,先后向全省民族宗教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民宗干部发放了征求意见表,分别召开了民族界人士、基层干部、机关干部等多个专题座谈会,并采取发放调查问卷、上门走访、开设信箱和电话等多种形式,征求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110条,归并梳理为十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率相关处室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研究探讨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族宗教工作的举措,形成了17篇调研报告,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主要思路。
3、在整改实践中创新机制,落实民族宗教工作各项任务
我们按照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把民族宗教工作整改方案分解为19项具体内容,把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工作具体化、目标化、责任化、制度化。在整改实践中突出创新工作机制:1、在进一步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一批工作意见和规范性文件。2、进一步转变作风,强化服务。建立向省级宗教团体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开展形势教育与组织专题学习、交流工作情况的机制;重点联系指导县(市、区)工作机制;定期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民族宗教工作机制;与省级机关相关部门定期会商工作机制等。3、筹备建新的工作载体。按照具有宣讲培训、调查研究、文化建设三大功能的要求,广泛吸纳省内外知名学者和专家,成立江苏省民族宗教工作讲师团。4、改进和加强宣传工作。进一步创新方法,拓宽思路,办好《江苏民族宗教》、《动态研究》、《江苏民宗信息》和门户网站,充分发挥现有载体的宣传功能和交流平台的作用,努力创新宣传工作思路,不断开辟新的宣传阵地。
二、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1、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为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办尽职尽责
上半年,针对“奥运”维稳工作的特殊要求,我们从年初开始广泛动员,周密部署,连续下发了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迎“奥运”期间维护安全稳定、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和百日安全专项督查、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等通知,及时汇总分析研判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妥善处理好涉奥涉外民族宗教事务。进一步明确了民族宗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实施了部门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全面梳理排查,完善预案、落实责任。全面加强了信访工作、群众工作,深入细致地做好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工作,引导他们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对一些有可能影响稳定的矛盾和问题,逐一排查见底,逐一明确处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对一些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我们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严密防范、坚决制止“藏独”等省内、外非法宗教活动,严厉打击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妥善处理了多起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因房地产权益归属和拆迁安置与补偿问题引发的利益纠纷和涉及城市外来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协助做好全省民族学校特别是新疆高中班、西藏民族中学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由于各项维稳措施部署及时、落实到位整个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我省未发生一起涉及民族宗教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治安事件和涉奥涉外重大事件。
……
3、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民族宗教领域潜在的风险因素,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团结稳定
10月份以来,针对经济低迷所引发的社会各种深层次矛盾随时波及民族宗教领域的严峻形势,我们超前谋划、积极应对,制定对策,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变化对民族宗教领域潜在的风险因素。专门召开会议全面部署特殊时期的维稳工作,及时制定和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要求各级民族宗教部门坚守职责、维护稳定。加强对各种人员思想动态的了解和研判,加强舆情收集、报送、分析。指导各地爱国宗教团体、宗教场所、民族团结促进会、民族联谊会等组织做好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工作。做好城市流动少数民族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坚决防止借机滋事,引发民族矛盾,散布与党和政府离心离德的言论。加强了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管力度,全面推进《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了对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扩建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同时,部署了对重点寺观教堂财务状况的调查摸底工作。
三、响应号召、众志成城,努力为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作贡献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委(局)党组及时动员,号召机关干部职工和全省民族宗教界为灾区奉献爱心。委(局)机关共捐款和缴纳特殊党费7.96万元。同时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的通知》要求,大力压缩和精简各类会议和活动;严格执行接待和差旅工作规定;严格控制办公用品支出和公务用车等开支;停止安排机关干部因公出国(境)事宜。机关各部门弘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优良传统,减少经费支出,降低行政成本,以实际行动支援灾区恢复重建。按照省对口支援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组织安排,我们鼓励民族宗教界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援建工作,对口帮助绵竹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度过难关、恢复重建,努力为灾区建设作出贡献。
全省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和民族宗教界也积极行动,有的采购急需物品派专车运送灾区,有的积极开展募捐为灾区筹集善款。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共捐款捐物2600多万元。充分体现了全省民族宗教部门、民族宗教界心系灾区、关爱灾民的强大责任意识,体现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强大民族凝聚力。
四、迎接机遇,积极探索,全面推进少数民族工作
1、多方努力促进民族聚居乡村经济社会发展
我们始终把民族聚居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努力促进民族聚居乡村建设。一是全面加强民族聚居乡村基本建设,壮大经济实力。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的政策优势,积极协调财政、教育、建设、交通、水利、卫生等民委兼职委员单位的积极性,大力改善民族乡村基础设施,集中利用中央和省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帮助2个民族乡镇和32个民族村进行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增强了其经济实力,增加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实际收入。二是建立完善综合帮扶机制,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散居少数民族贫困群众扶贫开发的力度。充分利用各级党和政府解决农民民生问题的机遇,主动协调相关部门推进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教育、卫生和文化事业的发展,推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使少数民族贫困群众上学难、看病难、饮水难、行路难、养老难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解决。三是积极拓宽加快民族聚居乡村改革发展的途径和方法。指导各地培养一批创业致富典型集体和个人,促进民族聚居村组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多种形式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氛围
为大力宏扬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我们通过一系列活动搭建平台,宣传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氛围。一是与省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拍摄24集电视连续剧《八千里路》,热情讴歌海安县教师长年赴云南宁蒗支教的先进事迹,充分宣传和展现江苏人民与云南少数民族群众的深情厚谊。二是与省文化厅联合主办全省少数民族“迎奥运”歌舞大赛,表达少数民族人民喜迎奥运的美好愿望,唱响各族人民迎奥运、爱祖国的主旋律。三是与省体育局联合举办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循环赛,进一步推进少数民族体育工作,展示少数民族群众积极向上、奋斗拼搏的时代精神。四是通过举办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建立20周年庆祝活动,积极宣传我省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绩,中央电视台、《中国民族报》、《新华日报》、江苏电视台等中央和省内新闻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在江苏各族群众中引起了较大反响。
3、多条途径探索城市民族工作新模式
把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立足基层,健全网络,推进社会化管理的城市民族工作模式,破解城市民族工作的难题。一是立足基层街道社区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注重打牢城市民族工作基础,充分发挥街道社区政策宣传、法律咨询、交友联谊、结对帮扶、管理服务等作用,使社区成为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载体。二是推进社会化管理,完善外来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和工作网络。部分市成立了外来少数民族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定期开会,研究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置预警机制。各地民宗部门加强了与外来少数民族流出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横向联系,以及与本地政法、公安、工商、城管、卫生、教育、建设等部门的横向沟通。同时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社团、伊协组织、宗教场所和流动少数民族群众自律性组织的作用,教育引导外来少数民族群众融入当地发展,共建和谐社会。三是坚持依法管理和教育引导相结合,妥善处理涉及外来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坚持属地管理,依法管理,积极引导外来少数民族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合法经营,文明经商。对涉及外来少数民族的纠纷坚持准确界定矛盾性质,坚持依据法律、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解决有关问题,积极维护民族团结和谐。
4、多重举措贯彻落实国办33号文件
西藏“3.14”事件发生后,部分地区服务行业发生对少数民族拒住、拒载、拒接待等歧视行为。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33号),省政府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省各地和各相关部门迅速传达学习,深入开展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检查督查工作。我们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地的“窗口”服务单位进行了抽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确保了国办33号文件精神真正落到实处。通过33号文件的学习贯彻,民族政策法规在江苏得到进一步宣传贯彻,各级干部对民族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关部门和行业做好民族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团结平等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巩固和发展。6月份,受国务院委托,国家民委党组书记、副主任杨传堂一行来江苏考察检查,他对我省贯彻落实国办33号文件的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
五、强化基础、加强管理,切实加强宗教工作
1、切实加强宗教团体建设,为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构建平台
一是高度重视思想建设。指导各宗教团体根据自身特点,建立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切实加强爱国主义、时事政治、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及政策法规教育,努力帮助宗教界人士开拓视野、提高素质,增强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约束的能力。指导省佛协、省道协分别举办了讲经交流比赛,并选拔出优胜者参加全国比赛,参赛成绩名列前茅。在全省佛教界大力推进道风建设活动,指导省佛协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道风建设的意见》,召开加强道风建设动员会议。指导省伊协成功举办第四届“卧尔兹”演讲比赛暨“普慈特慈”研讨会,深化了我省伊斯兰教解经工作。省基督教两会举行了纪念神学思想建设10周年回顾暨第十次神学思想建设研讨会。省天主教两会举办多次爱国主义教育培训班,进一步坚定了广大神职人员独立自主自办的信念。
二是加强组织建设。抓住选拔人、培养人、教育人三个关键,着力帮助宗教团体充实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严格按章程组织换届;着力加强后备力量的选拔和培养,把好政治关、信仰关、修养关,完善整体结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梯次结构,积极营造讲团结、重协作、顾大局、识大体的工作氛围。5月份,我们指导省伊斯兰教协会和省基督教两会先后召开了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领导班子。由于工作细致、准备充分、程序规范、指导得力,两个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一批政治上靠的住、宗教上有学识、群众中有威信的中青年教职人员被选进领导岗位,提升了班子的整体结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梯次结构,促进了新老交替,增强了团体的凝聚力和综合素质。我省两个宗教团体的成功换届,受到国家宗教局、中国基督教“两会”和中伊协领导的高度肯定。
三是完善制度建设。指导宗教团体建立健全议事规则、自律守则、财务制度和民主管理规定,努力使团体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各地全面推进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管工作和审计工作,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扩建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工作得到加强。指导省道协首次履行道教教职人员请职退职规定,选拔了苏州三个道观的住持。
四是指导宗教界努力推进人才建设。继续抓好宗教界人士培养使用五年规划的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人才库。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导向机制,推动人才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加强宗教院校建设,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强化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其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宗教学识。帮助省佛协加强佛教院校师资培训,与南京师范大学联合举办了江苏省佛教院校教育理论及教学技能高级研修班。积极借助社会力量办学,探索宗教教育与国民教育接轨,拓宽宗教界人士培养的渠道。中国佛学院栖霞山分院与南京大学联合举办了佛学自学考试大专班,省伊协与南京师范大学联合举办了的社会学自学考试大专班。与省委统战部共同举办2次全省宗教界人士学习班,专题研究讨论加强宗教团体建设、推动慈善事业等问题。
2、以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我们与省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公安厅、司法厅、文化厅、旅游局联合在全省开展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联合下发了《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实施意见》,联合成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创建活动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为主线,围绕新一轮平安江苏建设的奋斗目标,着力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治安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确保宗教活动场所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性事故,不发生非法、违法活动。
在调研基础上,提出了“依托宗教活动场所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工作意见,并在宿迁召开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各地在依托场所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道路上也不断探索,在基层宗教活动场所中积极推行负责人推荐选举制度,开展提高信仰层次、共建和谐场所、鼓励创业致富等各种富有特色的活动,切实加强了基层宗教场所的各项建设。
3、切实加强基层宗教工作,探索强化依法行政队伍的新途径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强各级民宗局的机构建设,加强乡镇民宗助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县乡村三级管理网络和乡(镇)村两级责任制。围绕加强基层工作,各地都进行了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思路和做法。12月,召开了全省加强基层民族宗教队伍建设研讨会,总结研究进一步推广成立民族宗教执法队和推行村级民族宗教工作协管员制度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推进我省“三级管理网络、两级责任制”的落实。
六、统一思想,转变作风,全面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一是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我们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通过大学习、大讨论,引领思想观念大解放;通过深调研、深剖析,促进工作思路新拓展;通过重整改、重实践,推动机制创新见成果。委(局)机关努力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进一步形成了讲大局、讲学习、讲实干、讲团结、讲廉洁的良好氛围。工作中更加注重用调查研究推动工作创新,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主动领题调研,在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开展了调研成果评奖活动,有力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委(局)在国家民委论文评奖中获1项一等奖、两项二等奖。
二是推进工作目标管理。我们以工作目标管理为核心,推动各项工作的部署落实。年初,委(局)将全年的工作要点分解成30项具体工作项目,并明确了目标要求、完成时限和责任处室。各处室根据分工,对所负责的工作项目进行再分解、再细化、再量化,把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把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把工作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环节,真正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年底,认真对照年初目标,对各责任处室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考评,通过相关统计表全面衡量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通过目标管理,促进了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是强化宣传和信息工作。为加强民族宗教系统的宣传和信息工作,推动理论研究和工作创新,我们召开了全省信息工作会议、全省宣传和信息工作座谈会,全面部署信息宣传工作,强化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激励考评机制。创办了《江苏民宗信息》和《动态研究》两份内刊,编发了近百篇介绍交流各地“创新、创优、创特”的经验体会。民族宗教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也取得显著成绩,在国家民委考核中列散居地区第三名,在国家宗教局考评中列全国第二名,均被评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在2008年工作中,我们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民族宗教工作的自觉性不够高。应对新情况、处置新问题、解决新矛盾的能力有待提高。二是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作用方面主动性不强。在推动解决基层民宗部门自身建设的难题上、在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和抓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上、在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上还有不少薄弱环节。三是对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还不够。四是对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五是联系群众、勤奋务实的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