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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新增“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09浏览次数:字号:[ ]

苏州、南通、盐城、扬州市和吴江、如东、大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根据国家民委、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民委(经济)发[2009]359号文件精神,我省又有6家企业成为“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具体是:

  1、江苏华佳投资有限公司(民族针纺织产品、少数民族服装等);

  2、吴江市新申织造有限公司(真丝交织绸、麻布等);

  3、南通罗盖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清真面点等);

  4、大丰市佳丰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清真食用油脂等);

  5、扬州玉器厂(具有民族特色的珠宝饰品等);

  6、扬州漆器厂(民族工艺美术品等)。

  请你们密切配合财政、银行等工作部门,切实加强对定点企业的服务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认真落实好国家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帮助他们协调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各定点企业要切实做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供应工作,给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地区生产出更多更好的特需商品,要明确1名企业领导主抓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供应工作,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特需商品生产供应和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为全国和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自己的贡献。

  附件:国家民委、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动态调整及企业更名名单的通知》{民委(经济)发[2009]359号}(复印件)(略)。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经济 民族  商品  生产  企业  通知

  抄  送: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苏州、南通、盐城、扬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和吴江、如东、

  大丰市财政局、人民银行

  江苏省民委办公室                 2009年11月9日印发

共印3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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