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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8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10名同志予以奖励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9-01-16浏览次数:字号:[ ]

  苏民宗发〔2009〕3号

关于对2008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

的10名同志予以奖励的决定

  各处、室,研究中心,各省级宗教团体:

  2008年,委(局)全体工作人员紧紧围绕“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为全省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做出了努力。在年度考核中,张全录、陈进、刘锐、陈意好、任称新、顾清、郁松、顾佳恒、李杰、熊鸣龙 等10名同志被评为优秀等次,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经党组研究,决定对以上10名同志予以奖励:

  一、给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陈进和刘锐2名同志,记三等功一次;

  二、给其他8名同志嘉奖一次。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勤奋工作,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全体同志向他们学习,勤于工作,乐于奉献,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为我省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工作人员  考核  奖励  决定

省民委、省宗教局办公室    2009年1月16日印发

  (共印1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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