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民宗发〔2009〕3号
关于对2008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
的10名同志予以奖励的决定
各处、室,研究中心,各省级宗教团体:
2008年,委(局)全体工作人员紧紧围绕“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为全省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做出了努力。在年度考核中,张全录、陈进、刘锐、陈意好、任称新、顾清、郁松、顾佳恒、李杰、熊鸣龙 等10名同志被评为优秀等次,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经党组研究,决定对以上10名同志予以奖励:
一、给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陈进和刘锐2名同志,记三等功一次;
二、给其他8名同志嘉奖一次。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勤奋工作,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全体同志向他们学习,勤于工作,乐于奉献,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为我省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工作人员 考核 奖励 决定
省民委、省宗教局办公室 2009年1月16日印发
(共印18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