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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发布日期:2008-12-06浏览次数:字号:[ ]

--在委局干部构建和谐社会研讨会上的讲话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指明了我国社会建设的方向。民族宗教工作是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和社会稳定。民族宗教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十分重要,民族宗教部门干部的责任非常重大。树立什么样的理念,寻求什么途径和方式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应该成为民族宗教部门长期要进行探索和实践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
  我国有55个少数民族,1亿多信教群众。要把这些群众紧密团结起来,就必须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我们党总结民族宗教方面的经验教训,提出了适应我国特点的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方针,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宗教理论。特别是新世纪新时期,党中央提出民族工作要牢牢把握 “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的主题;宗教工作要切实落实“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 的基本方针,这些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任务之一。
  没有民族的团结、宗教的和睦也就不会有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近20年来,国际上由民族宗教引发的社会冲突,恐怖活动,局部战争不断,甚至造成一些国家的解体;国内一些地方由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也对社会稳定产生消极影响。伴随改革的深化、体制的转变、利益关系的调整和社会矛盾的新变化,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越来越显得重要。民族宗教问题处理的好,能促进社会和谐;而如果处理得不好,则会加剧社会矛盾的激化,破坏社会和谐与稳定。因此,我们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不断巩固我国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的局面,消除民族宗教领域中不团结、不和谐的因素,大力促进社会的和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十分丰富,但核心是人。社会的和谐,核心是人的和谐,亦即人和人之间,本民族内部、本宗教内部,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之间,宗教和社会方方面的和谐。我们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就是要按照党在新世纪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要求,以人为本,做好人的工作,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弘扬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保持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与稳定,共同致力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 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是保证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关键
  当前,民族宗教工作形势总体上是好的,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宗教领域:一是境外势力的渗透和邪教活动加剧,增多了不稳定的因素;二是宗教团体内部的问题和矛盾有所上升,一些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三是宗教活动中无序现象还存在。在民族领域:一是因不了解民族政策和风俗而引发的伤害少数民族感情的事端时有发生,二是少数民族流动经商、务工的群众增多,由于不适应当地法律法规和市场运作规范引起的群体性冲突不断;三是贫困地区少数民族还没有完全脱贫;四是境外“三股势力”渗透的影响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此外,还有很多新情况值得关注:一是少数人过分强调价值观的差异,在行为方式上排他,以致使群体之间的隔阂、对立、甚至冲突难予化解。二是利益关系产生的矛盾会寻求同情支持,甚至引发群体性冲突。三是少数人错将民族宗教问题的特殊性认为是自我的特殊性,不断挑战法律的规范性。我们必须正视、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绝不能漠视而使问题积累、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
  三、 强化认同,健全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
  我国正处于转型期,面对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形式的多样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日益明显。要实现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一是要强化共同的理想信念,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终是我们的发展目标和共同理想,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基础。只有强化这种共同的理想和信念,才能实现主流意识形态引领下的多元信仰的共存,互相尊重,互相包容,体现多元的统一。二是强化法治观念,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条件下,特别需要提高民族宗教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普及程度,自觉贯彻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护他们的权利。同时,要提高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知法懂法程度,自觉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合法权益,但决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破坏法律秩序。有了共同的理想信念和法治观念,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就能以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整体利益来考虑和处理问题,就能讲大局,讲团结,求同存异,共同前进,构建和谐社会就有了的基础。除此之外,还要建立和强化三个机制,防范和化解矛盾冲突。
  1、建立健全利益调节机制,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利益。处理好利益关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从历史和现实来看,民族宗教问题的冲突绝大多数是围绕着利益的争夺和分配而引发、展开和激化的。当前,城市建设拆迁过程中涉及宗教房产的问题,寺观与园林、旅游等企业之间的矛盾;外来经商务工的少数民族的利益获取与遵守市场秩序和规则的矛盾,经商务工者之间的利益矛盾;各宗教团体内部经济利益的控制、占有、分配和使用问题引发的矛盾等等。我们要高度关注这些矛盾运动,通过完善利益调节机制,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防范这些矛盾的激化。作为民族宗教部门,要从维护宗教团体,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着手,正确处理宗教团体和社会方方面的利益关系,防止这类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要规范、处理好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内部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防止由于内部利益之争引起矛盾激化;要通过扶贫帮助少数民族脱贫致富,通过致富奔小康来引导信教群众提高生活水平;要通过与外省民族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发挥各地民族联谊会、促进会和伊斯兰教协会的作用,通过教育引导、提供服务、加强管理等,帮助解决他们就业创业的困难、防止引发各种矛盾和冲突。
  2、建立健全矛盾化解机制,为实现和谐社会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民族宗教问题经常和经济、政治、文化问题交织,经常是非对抗性和对抗性矛盾相交叉。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的各种矛盾也会在民族宗教领域有反映。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化解此类矛盾,就不可能实现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因此,我们应建立起情况分析、矛盾防范化解、突发事件处置机制。要坚持民族宗教情况定期分析制度,找准可能引发各类矛盾的原因,锁定可能引发事端的关键,通过教育引导,形成浓厚的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氛围;对可能出现的矛盾冲突,通过建立各种预案,做到防范在先,措施得力,及时化解,防止矛盾积累、振荡和激化。要在信息传递,部门协调、地区协作,领导责任、人员配备上落实到位,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就能在第一时间得到信息,准确定性,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时平息事态,维护稳定。
  3、建立健全抵御渗透的机制,为实现和谐社会提供国家安全环境。境外势力总想利用民族宗教问题来实现他们“西化”“分化”的图谋,加大了对我国宗教导、,教职人员、信教群众的渗透,对我国国家安全构成了潜在和现实的危害。我们要通过建立健全抵御渗透的机制 来有效反击,要强化抵御渗透的领导协作体制的作用,加强对抵御渗透工作的领导;要健全抵御渗透的教育机制,强化对各级干部、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教育;要强化信息工作机制,提高信息收集、传递和分析的速度、质量,加强政策和策略研究,保证抵御渗透工作的措施到位。只有这样,才能打牢基础,完善机制,巩固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
  四、提升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针对民族宗教领域错综复杂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提高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1、提高学习能力。要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就需要我们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不断获取时代发展的新知识、新政策,不断了解世界民族宗教问题的发展趋势和各国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方法,深刻了解中外历史上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经验和教训,切实掌握当代我国民族宗教的现状和政策。要从时代发展、世界格局、历史经验、国情国策、科学规律出发来对民族宗教问题进行理论思维,力求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做到把方向、抓大事、谋全局。还要通过理论指导和调查研究,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切合实际的措施,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提升从事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
  2、提高引领能力。要在坚持和发扬我省教育引导工作好传统的基础上,创新机制,创新载体,创新内容,提升教育引导的水平,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强化共同的理想信念和法治意识这两个基础,从而达到政治、文化和各教办教路线的认同。并建立完善长效协作机制,保证教育的普及化、经常化和多样化,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善于通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共识,促成互相协作、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机制的完善和落实,做好各方面矛盾与冲突的防范预警、化解工作;善于运用教育引导与解决实际问题并重,保护合法权益与法律制度规范并重,做好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与群众工作并重的方法,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团体、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和骨干队伍的作用,做好各项工作,增强和提高驾驭全局的本领。
  3、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首先,要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信息化时代,各种信息的传递速度越来越快,一方面为我们及时掌握信息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各种信息网络的广泛运用,也会对各种矛盾和冲突事件的酝酿、发生和扩展产生影响。我们要善于收集信息,分析信息,发现潜在性、倾向性的问题,为把问题处理在事发前,处理在萌芽状态奠定基础。其次,要提升准确定性的能力。民族宗教问题经常和社会方方面的问题交织在一起,需要我们深刻领会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准确运用法律法规,理清各种头绪,透过现象抓住本质,准确定性,为解决问题提供真实可靠的判断和依据。第三,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民族宗教领域里存在的难点问题,大多是因没有及时解决而发展累积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根据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制定有效的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有效解决存在各种问题。坚决克服各种形式主义,把工作的重点和着力点放在解决问题上,把能否解决问题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作为考核干部工作实绩的依据。通过不断解决矛盾和问题,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巩固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作者系省民委副主任(省宗教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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