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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宗教团体财产的管理
发布日期:2008-12-06浏览次数:字号:[ ]

(2006年4月23日)

  宗教财产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实现自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依法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加以保护和监督管理,对于推动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加强自身建设、维护其自身形象,引导宗教界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确保我国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强化认识,深刻理解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党的宗教政策进一步落实,宗教团体的资产不断增加,可支配的财力逐年增加,这为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加强宗教团体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经济基础。近几年,加强了宗教团体的制度建设,我局加强了对宗教团体的财务审计,宗教团体的财务管理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宗教团体财务管理方面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不少问题。宗教团体领导人对财务管理的法制意识和制度意识薄弱,财务管理的制度还不健全,财务管理程序执行不力,财务人员依法进行财务管理力度不大,财产收入、保管、使用各个环节还存在着无序现象,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不高,民主理财、民主监督较为薄弱,有的地方存在着明显的漏洞和问题。这对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强宗教团体建设,促进和睦宗教的建设都会带来消极影响。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作为宗教团体的负责人和财会人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一是要深刻认识加强宗教团体的财务管理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宗教领域里的具体实施,而依法管理管理宗教团体的财务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一个基础性工作。《宗教事务条例》中单列一章用8条来规范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既加大了保护的力度,也强化了监督管理的措施,明确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内部要加强财务管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作为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必须纳入国家对非营利性组织的规范管理范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社会团体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财政部颁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2005年1月1日起执行)规定了社会团体、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属于非营利性组织,要执行非营利性会计制度。这为依法规范和管理非营利性组织的财务管理奠定了法律基础,也为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非营利性组织财务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加强和规范宗教团体的财务管理,已经不是宗教团体内部制度的要求,而是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宗教团体财务管理不是想怎么管就怎么管的问题,而是必须依法执行的问题。
  二是要深刻认识加强的财务管理是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的必然要求。宗教团体的资金是宗教团体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加强宗教团体的财务管理也是宗教团体建设的一个重要的方面。不管从哪个宗教的教义教规来看,还是从哪个宗教团体的制度来看;不管从哪个宗教的伦理道德来看,还是从宗教团体成员和信教群众的要求来看;不管从巩固宗教团体的经济基础看,还是从宗教团体的现实管理来看,都必须加强财务管理。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伦理道德都要求,宗教财产都必须用于宗教事业和团体建设,用于社会公用事业和慈善事业,而不能用用于其它目的。宗教财产主要来自广大信教群众的捐献、团体资产的增值和政府补助拨款,目的都很清楚只能用于宗教事业、团体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决不能随意使用、奢侈浪费、用于个人目的。宗教财产管理不严也容易败坏道风,产生腐败,影响宗教团体的自身建设。所以加强宗教团体的财务管理的财产,是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
  三是要深刻认识加强财务管理是构建和谐宗教必然要求。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宗教财产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缺乏对宗教财产的有效保护和监督管理,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不少宗教财产流失,宗教界内部因经济利益不断产生纠纷,有的地方甚至产生群体性冲突。最近几年宗教界的矛盾冲突的原因,大部分是由于对宗教团体财产控制、使用、分配不按制度办事,缺乏公开性、透明度,使用不当所引发的。随着宗教团体实力的增加,社会上的一些人也会利用宗教来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宗教团体内部有一些人也在神圣事业的外衣下实现自己的利益获得,这种情况滋生、蔓延,会影响宗教团体内部和信教群众之间的和睦于团结,影响社会和谐。只有加强宗教团体内部的财务管理,才能有效避免上述消极作用,促进宗教和睦、社会和谐。
  四是要深刻认识加强财务管理是积极引导宗教发挥积极作用的必然要求。按照世界各国对非营利性组织的要求,非营利性组织一般要用50%的经费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发达国家的宗教团体包括香港、台湾地区的宗教团体都将经费的一大部分用于社会公益事业。西方发达国家和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都规定了非营利性组织包括宗教团体都要用一定的比例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并且用税收政策加以调节和管理。我省宗教团体在善行善举,服务于公益事业方面最近几年不断加强,但是与世界上宗教团体在服务公益事业方面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从法规、政策和制度上加大引导力度。加强宗教团体的财务管理就是要进一步规范资金的使用,反对奢侈、减少浪费、厉行节约、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社会慈善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总之,要通过学习,深刻理解加强宗教团体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强化依法管理宗教团体财务、依法规范宗教团体财产使用的意识,提高依法加强宗教团体财务管理的自觉性,进一步强化对财务管理的领导,切实加强对宗教团体的财务管理。
  二、强化规范,健全财务管理的机制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内部要加强财务管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作为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必须纳入国家对非营利性组织的规范管理范围。长期以来,宗教团体财务管理法制化、制度化程度较低。政府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制度没有统一的要求加以规范,宗教团体的财务制度五花八门,各行其是,会计核算不够规范,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没有建立或者不健全,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经费使用的随意性较大等等。宗教团体要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规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一)要健全财务制度。
  1、要健全财务预算制度,严格预算管理。今后所有的宗教团体的经费使用都要实行年度预算,防止无序使用团体资金,使经费的使用更有目的性,计划性,更便于社会监督、民主监督。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预算必须经过宗教团体民主管理组织讨论确定后严格执行。要强化预算执行监督,防止超预算用款,防止随意使用经费,增强宗教团体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2、加强收入管理。各宗教团体要加强各种收入的管理,捐款收入、会费收入、赞助收入,包括现金和实物赞助,对于现金赞助宗教团体要按财务规定入账,实物赞助应按公允价值或进行评估后入账。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对会费收据的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会费收入要统一使用省财政监制的社团会费收费票据。各种经营性收入,税法对经营性收入的票据进行了严格规定,经营性收入必须使用税务票据。二者不可混用。会费收费票据和税务票据要登记账册、严格保管,不得遗失,不得外借,不得涂改,不得擅自销毁。杜绝不合法的票据的使用。社团组织的各项收入必须按《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统一核算记帐,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不得公款私用,不得将账户资金转入其他银行进行定期存款。
  3、强化支出管理 。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对支出管理有明确规定。就社团的财务支出而言,其支出范围应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的支出、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成本费用,以宗教团体章程规定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的支出。而不应超越这个范围。 要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宗教团体的规章制度及开支范围、标准办理各项经费支出,严格审批制度,不得任意扩大开支范围,严格控制公用经费及管理费用支出。对人员的工资、补贴,差旅费、会议费、市内交通费、电话费等支出加强控制,按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对设备的维修费用的管理,要本着节约的原则,既保证维修质量,又注意节约开支。
    4、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凡是政府划拨的专项经费,境内外捐赠的专项经费,必须建立管理制度,要明确审批程序,使用范围和管理责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不得任意改变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把专项经费列“限定性收入”、“限定性净资产”进行核算管理。因特殊情况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应向拨款部门或民主管理组织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执行。政府部门和民主管健全理组织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度和效益,要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专项经费支出、使用、监督的规范性程序。
  5、加强对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管理。对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要按《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与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社团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社会团体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社会团体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以及国务院宗教局《关于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捐赠批准权限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办理捐赠的接受,完善捐赠的入帐、使用、汇报、监督、公布制度,切实加强对捐赠的管理。
  (二)要强化管理程序。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程序、审批程序、结算程序、资产的保管程序,收支的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大笔资金使用的申报审批程序等,保证财务运行按程序进行。
  要建立健全预算程序。经费的开支前要进行预算,经过财会人员核实后,按批准程序送分管财务的团体领导审核、批准,超过一定范围的要送团体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大笔资金需要经过宗教团体办公会议或民主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要建立健全审批制度。经费支出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实行宗教团体负责人或负责人授权人“一支笔”签字报销制度。各项支出报销应用合法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手人签字,经会计人员审核无误后,经负责人或负责人授权人签字,才能报销。要杜绝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或无经手人签字、无会计审核、无负责人或负责人授权人签字的原始凭证入账报销。
  建立健全基建项目招投标和贵重设备的招标采购制度,完善采购程序。宗教团体的基建项目和汽车之类设备要经过宗教团体负责人会议通过,基建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度,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保证工程质量,压缩基建费用。贵重设备要经过宗教团体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按照需要进行采购招标。
  建立和健全设备物资登记制度和程序。宗教团体购进的设备、物资,除消耗品外都要作为固定资产登记,确定使用保管责任人。设备资产报废或进行产权转移都要经过办公会讨论和程序办理各种手续,防止资产流失和公共设备私人占用。
  要建立健全财务情况的月报制度、年报制度和重大经济活动的专报制度。定期向宗教团体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政府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情况报告。
   (三)要实现民主理财。要根据民主办教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民主办教的机制,特别要健全民主理财的机制。
  要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组织,民主决策机制,民主监督机制,民主评议考核机制。
    要健全民主管理组织,强化民主管理组织对宗教团体财务管理的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要明确民主管理宗教财务的重点、方法、程序。规定那些范围的财务开支,需要经过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那些环节需要民主监督,怎样进行民主考核等程序。明确民主管理组织理财的职能和职责,实质性的参与民主理财工作。
  三、强化监督,坚决纠正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
  加强宗教团体的财务管理,关键要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宗教团体财务运行的监督,保证财务运行按照法律法规,宗教团体的制度进行,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强化监督,具体的讲要加强两个监督,即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就是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强化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管理组织和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对财务运行情况的监督。要进一步增加财务运行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定期向领导集体,民主管理组织,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代表通报财务情况,公布财务情况,接受财务监督。强化外部监督,主要是要加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监督宗教团体的财务运行情况,通过审读财务月报,抽查财务帐册和财务票据进行日常监督,通过社团的年检加强对宗教团体的财务情况进行年度监督检查。还要进一步强化审计功能。充分发挥审计机构作用,通过定期审计,严格检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客观作出评价,纠正违规行为,查处违法行为,强化规范意识,促进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
    强化对宗教团体的财务管理,还要强化三个审查环节,领导集体对重大开支的审查、这对重大开支使用恰当,防止资产流失,避免浪费十分有益。宗教团体领导人的审查,对依法使用每一笔经费都十分重要,它是加强宗教团体财务管理的中心环节,宗教团体领导人必须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把好审批关。会计审查,对是否符合财务方面的法规和制度,检查每一笔开支是否合理,为领导提供审批意见十分重要,要进一步强化会计的责任和审核作用,把好财务管理的第一关。
  通过监督要纠正四个问题。一是要纠正不按程序审、签经费开支的现象。这次审计发现有的宗教团体经费支出没有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逐级审核,有的从银行支付的款项,既无负责人签字,也无会计核准签字,更无使用人签字。二是要纠正资金管理、收费票据管理和经费收支违规现象。有的团体违反现金管理制度借出或支出现金: 个人借款不能及时报帐,平时库存现金超限额,年终库存现金超标;个别单位挪用现款借给个人和企业、数额较大、部分借款仍未收回;购物或拨款时大额现金直接拨至个人帐户或以个人借现金方式支付。个别团体对收费票据管理不够严格,有的仍使用非财政监制收费票据,对收费收据领取登记、使用、注销程序不够完善,有非财务人员持票收费现象,造成财务收费管理混乱。少数团体有超标发放或重复领取补贴、误餐费、交通费的现象。三是要坚决纠正帐目不明细的问题。部分团体经费开支欠透明, 少数单位存在经费开支列支不明细,慰问金、考察费、食品、办公用品只计总数未附清单或直接以办文单办理结算报销,有的几项经费合并一项报销。四是要坚决纠正资产管理无序的问题。少数团体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够重视,个别单位对大型固定资产的购置及筹资无请示、无报批。未设固定资产明细帐或固定资产帐目登记不全,对购进的固定资产未能及时登记入帐进行核算,对报废或短少的固定资产未能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帐务处理。对这些存在的问题今年要通过加强监督,落实整改,坚决纠正。
  四、强化责任,切实加强宗教团体的财务管理
  加强财务管理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的迫切需要,必须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1、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各宗教团体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都要认真学习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强化法制观念。要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必要的财经管理知识,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制度、规范,增强依法理财的能力,规范财务管理的行为,切实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确保有章可循。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的负责人、会计、出纳各自的责任。明确经济活动和资金收入支出的工作程序。明确监督方法和程序,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
  3、强化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贯彻财物并重原则,防止重采购轻管理倾向,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严格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采购要实行公开招投标办法。对房屋和贵重设备,要专人负责并建立岗位责任制。财务负责人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避免重复购置和浪费现象,防止资产流失。
  4、强化财会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素质。财会人员要坚持持证上岗、没有获得国家颁发财会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不能从事财会工作。财务活动必须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负责财务管理的分管领导和财会人员统一管理,团体的经济活动不得游离于财务人员的监督之外,擅立帐户,自收自支。会计人员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不得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伪造、变更或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以及编制、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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