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五市农村基督教工作调研报告
宗教场所是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举行宗教 仪式和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其任务是根据宗教本身的内在要求,遵照本宗教的教制和仪规如法如律地开展宗教活动。当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它是传播宗教思想、宗教文化,渲染宗教气氛,陶冶宗教感情的阵地;同时,有许多属文物古迹,是人类历史文化遗产,属于整个社会的公共财富。因此,宗教场所其实具有双重社会功能,首先是满足信教群众宗教需求的特殊性宗教功能;第二是净化人心、美化环境、对外友好交流等综合性文化功能。 宗教场所之所以社会影响大,格外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主要有三个因素。一是宗教场所或地处人群聚居地、繁华市区,或风景名胜旅游区。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因所谓“入世教理”,一般把教堂、清真寺建在人群聚居区,方便信众参与各种宗教活动。由于它们的建筑风格、艺术造型而容易引起人们驻足观赏。佛教、道教虽因所谓“出世教理”,一般把寺院建在远离人群、自然环境优美的崇山峻岭,但今天却都成为人们向往游览的胜地。据旅游部门数据,江苏每年境外来客400多万,境内游客近2亿人次,不能说所有游客都去了宗教场所参观游览,但从“上车睡觉,下车看庙”作为旅游的常规来看,宗教场所在社会影响之广泛不言而喻。二是数量庞大,活动频繁。江苏省有5595处,其中基督教4323,占78%,佛教968,占17%,天主教129,占2%,道教124,占2%,伊斯兰教51,占1%,分布面广,可谓大江南北、城市农村,星罗棋布;而且宗教场所使用率极高,每周都有各种宗教活动,前往参加活动的信徒众多,最保守的估计每年也有400万,如按人次计算,将难以计数。所以基层同志讲,在农村不用发动,自觉自愿,能够让如此众多的人聚集的地方就是宗教场所。随着信徒人数的不断增长,我省宗教场所数量还会与之相应增加。三是许多场所是百年,甚至千年历史文化遗产。在江苏,宗教场所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就有近200家,历史文化价值极高,倍受国家和各级政府保护。一旦发生火灾等灾害,损失巨大,无法挽回,必然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因此,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对宗教场所历来高度重视。除以上三因素外,还有宗教问题的敏感性和国际关联性,都使得宗教场所在整个宗教工作中显得十分突出。 宗教场所管理和建设是宗教工作重中之重的任务,具有举足轻重的位置。一方面,宗教场所管理牵动宗教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比如,人员培养、财物管理、教务活动、对外交流、神学思考、积极作用发挥、维护和睦稳定等等,都聚焦在场所这块阵地。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党政领导和广大信教群众、不信教群众都越来越关注场所管理和建设,许多地方政府不仅仅把宗教场所看作是满足信教群众宗教需求的地方,而且把它作为优化人文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旅游观光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经济社会项目,纳入地方整体建设规划和管理。所以,宗教场所对于行政主管部门来说,它既是我们的一项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也始终是悬在宗教工作干部头上的一个“压力”。许多县(区)宗教局长说,宗教工作最困难的是没钱没人,可最让人睡不着觉的,就是场所的平安。可见其在宗教工作当中的地位。然而,宗教场所管理得好,建设得好,对于加强宗教团体的自身建设,团结宗教界人士,对于凝聚广大信教群众的力量和智慧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对促进宗教和睦、社会稳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可以成为我们参与科学发展、服务和谐建设的一种相当可观的社会资源,成为宗教部门服务信教群众的平台。 最近,我们对江苏省徐州、盐城、淮安、连云港、宿迁苏北五市农村基督教场所的管理进行了调研,广泛与县(区)、镇、村基层宗教干部和基督教界人士座谈,现场考察了部分场所。苏北5市经济社会状况基本相近,在基督教工作中有很多类似的地方,活动场所多,信教群众多,任务重。但,他们依托宗教场所管理,转变观念、创新机制、以人为本,在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方面形成了许多好经验,值得借鉴。 我省苏北五市基督教场所占苏北五教场所85%,占全省五教场所65%,有1百多万基督教信徒参加场所的各项活动。应当说,管理好基督教场所,对于苏北乃至全省宗教工作都具有相当重要的影响。苏北基督教场所数量发展在上世纪80至90年代确实经历过非正常快速增长期,甚至出现一些混乱现象。但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宗教政策全面落实、教职人员素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更加深入实施等因素,宗教活动逐步走上轨道,能做到规范有序,发展趋于理性。目前总体上比较平稳,近几年基本保持在现有规模。但仍然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少数县、区基督教场所内部管理混乱,财务制度不健全,因利而争,因财而分,因人而乱,导致团体班子不团结,凝聚力下降,闹教派分裂抬头,擅自设立场所,影响宗教和睦,甚至社会稳定;二是场所管理的教职人员量少质弱,基本一个县只有一位牧师,经过各类培训的传道人不到600位,平均一位要负责3到5个场所的管理,有的根本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就上台讲道,歪曲教义、误导群众的问题严重存在,给邪教侵蚀以可乘之机。三是私设聚会点问题仍很突出,绝大部分集中在苏北,没有纳入管理;四是三分之一以上农村场所办教条件很差,自养困难;绝大部分场所土地使用、房产产权证尚未拿到,在城镇规划建设中引发的矛盾越来越多;有相当一部分常年借用家庭用房做场所,各种矛盾日渐突出;有的因年久失修破旧不堪,属于危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我们应当从以下六个方面,依托基督教场所管理,进一步做好信教群众工作。 一、指导宗教场所搭建一个好的班子。 用人问题是宗教事务管理的核心问题。宗教部门抓场所管理,首先要按照条例赋予的职责,指导场所搭建一个好班子。苏北基督教场所大多是上世纪80年代以后落实政策发展建立起来的,其负责人也都是当初团体或场所的发起人,一般年龄大、资格老,有的文化偏低,不能适应新的管理方式,甚至造成场所管理不规范,影响班子团结。因此,要着力创新用人机制,大胆在基层场所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场所负责人任用终身制格局。要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演讲选拔的“两荐一选”的方式,确定场所班子负责人,让一批经过一定神学、管理培训、在信徒中有威信、善于与政府协调一致的人走上场所负责人岗位,使场所注入新的活力,形成一个负责任、能办事、信徒满意的领导班子。实践证明,采取民主的方式选好场所的负责人和讲道人、建立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是做好场所工作十分关键的一环,也是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最基础的一环。宗教部门通过民主方式帮助指导宗教场所搭建一个好的班子,可以起到扭转局面,稳定一方的功效,可谓事半功倍,实际上就是执住了基层宗教事务管理的“牛耳朵”。 二、大力推进宗教场所的社会化管理 由于宗教场所的宗教特殊性,都是由教职人员自行管理,宗教部门是宗教场所行政管理主体。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相关部门不能介入,宗教场所作为社会法人就必须纳入社会化管理体系。 在基层基督教场所积极开展法制宣传、科普知识、就业信息、致富创业、安全教育“五进教堂”活动,是改变宗教部门“包打天下”的局面的有益实践。在苏北农村场所可以聘请司法助理担任场所法制宣传联络员,既立足场所开展法制宣传,又进行法律维权;请科技部门在场所广场树立科普画廊、板报,并在场所讲座,普及科技知识,倡导健康生活;联合劳动、教育、人事部门,在教堂组织信教群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将信教群众纳入当地劳务市场、职业介绍所、人才市场的服务范围,为具备条件的信教群众提供就业便利。鼓励和引导基层场所负责人充当产业经纪人,联系加工业务,组织信教群众参与力所能及的手工劳动,增加收入,改善生活。做好信教群众工作就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服务,切实解决信教群众关心的问题。苏北农村信教群众大多是普通农民,有改善生活、提高生活质量,进而投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愿望。我们应当在这些方面多下功夫,帮助生活上困难的信教群众谋划发展、脱贫致富。 从苏北部分市农村地区开展“五进教堂”活动实际情况看,深得广大信教群众的欢迎;同时,调动了十多个政府部门参与场所管理和信教群众服务工作,改变了宗教工作孤军奋战、孤家寡人、孤掌难鸣的“三孤局面”。使宗教场所管理向政府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延伸,最大限度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参与度,形成宗教工作的宽领域、多层面、大格局的一条有效途径,也是推进宗教工作社会化管理的有益实践,应当在基层农村基督教场所大力推广,对城市场所管理也有借鉴意义。 最近,省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深入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已将“平安宗教场所建设”列入综治重要内容,提出的任务就是:加强宗教场所的治安防范工作,加强对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法制宣传,积极调解宗教纠纷,确保宗教活动场所治安秩序良好,无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性事故,无利用宗教场所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教职人员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治安满意度达90%以上。要求省宗教局为牵头单位,公安、司法、文化、旅游、省委“610”办为配合单位。省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方案,下发创建活动贯彻意见,积极推动全省宗教工作系统深入开展。 三、用制度确保场所活动规范有序 一个管理健全的宗教场所,一定要做到学习教育经常化、内部管理民主化、财务收支公开化、宗教活动规范化。必须用制度约束,按规矩办事,用制度来规范场所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因此,宗教部门一定要加强对场所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和卫生防疫等七项法定制度的建立,同时建立和完善场所议事、会议、学习和重大情况报告等制度。要通过制度建设,来实现政府部门对场所的依法监督和管理,确保宗教活动规范有序。 目前,就基层场所管理最容易出问题,最容易引起信教群众不满,甚至宗教领域稳定的就是财务混乱。因此,解决好场所财务管理问题是关键。各地都必须加快“非经营民间组织会计制度”全面严格实行,做到有资质的专业人员专管财务,实行开奉献箱公开、收支公示、支出审批、民主理财,每年组织正规场所财务审计,从制度上根本堵塞因财务问题引发的各种混乱局面。对目前财务管理仍比较混乱的场所,所在地的宗教部门要下决心指导团体予以整顿,尽快改变被动局面。 当然,有了制度必须有效执行,不能形成“制度上墙,一切全完”的状况。宗教部门很重要的职责就是监督场所各项制度执行,确保场所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这其中,宗教部门自身带头作用非常重要。在少数地方,宗教部门由于经费紧缺,拿发票到宗教场所报销的情况时有发现,场所负责人敢怒不敢言,信教群众严重不满。不仅损害了政府形象,而且成为场所乱象、人际不和一个因素,必须坚决彻底杜绝。 四、重视基层传道人员队伍建设 基层义工传道人队伍担负着场所日常管理、组织活动、满足广大信教群众宗教需求的任务,是政府面向基层信教群众宣传政策法规、维护场所安全、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基干力量。重视基层传道人员队伍建设,一要培训,二要关心。 应当高度重视基层义工传道人员的教育培训,关键是落实《江苏省基督教人才队伍建设五年规划纲要》。按照这个规划纲要,一方面要继续支持省圣经专科学校各方面建设,扩大对在职在岗的传道人的培训规模。去年在泗洪首开120人的教牧班深得人心,许多基层来的学员珍惜机会,学习如饥似渴。今后应当长期坚持,即使赔本也要为培养基层传道人队伍发挥基地骨干作用。另一方面,必须推动分级教育培训基层传道人工作,把各市、各县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建立完善基层教育培训传道人员培训机制。省局要加大对省基督教两会关于基层在职教职人员培训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在职教职人员培训、考核、认定体系,推动各地对场所负责人、基层义工传道人的培训工作。各级宗教部门要逐步推进基层基督教场所讲道人必须经过省圣经专科学校专门培训的人来担任,争取用五年时间完成这项工程。 与此同时,我们要关心广大基层传道人员的生活待遇问题,帮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保持这支队伍稳定。目前,在苏北农村,基层基督教场所负责人一般都是义工,工作不取报酬,只讲“奉献”。他们既承包土地耕种,还要从事大量场所管理、讲道工作。有许多我们花了很大力量培养起来的骨干力量因无法养家糊口,不得不放弃基层场所管理,即使从圣经专科学校毕业的学员也是如此,严重影响基层传道人员队伍稳定。因此,要鼓励基督教界冲破各种传统观念束缚,指导省基督教两会深入基层开展认真调研,制定切合实际的基层传道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为基层场所管理留住骨干。 五、改变策略,分类处理,妥善解决私设聚会点问题 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是基督教工作中的一个难点热点问题,由于私设聚会点容易成为基督教非法组织的土壤、容易产生邪教危害群众、容易被境外渗透势力拉拢利用,我省一直非常重视对其治理工作,曾经取缔、遣散、撤并不少。但其非常顽固,全省回潮率在30%左右,局部达70%以上,已经成为长期捆扰我们的“顽疾”。 从调研情况分析,私设聚会点虽然游离于爱国宗教团体以外,而且未列入政府依法管理,但其活动大多属于宗教范畴,在私设聚会点参加活动的人一般都是普通信徒。农村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成因多种多样,绝大部分因路途远参加政府批准点活动不便,而就近聚会,也有因内部矛盾、教派不和而另立“山头”,还有少数人因个人私利拉拢部分信教群众私设活动点,真正出于政治因素,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是极少数。淮安市167处私设点,因路途遥远,单独活动的有126处,占75%;因为场所负责人之间矛盾分裂产生的36处,占21%;带有渗透背景的只有5处,占3%不到。淮安市的这种情况在苏北具有普遍性。 因此,我们在处理私设聚会点时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对绝大多数没有政治倾向,也未有危害社会活动的私设聚会点,仍然要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方法来解决,改变现在普遍采取的不接触、不管理、不承认的“三不策略”,不仅要鼓励场所负责人大胆前往私设聚会点开展解说工作,而且政府干部要积极主动地与私设聚会点负责人对话,摈弃前嫌,给予理解,化解分歧,对场所作合理布局,最大诚意地将他们纳入基督教爱国组织体系,管起来。(盐城射阳的做法已初见成效);对反复教育仍拒绝接受管理,并裹胁信教群众,破坏宗教和谐稳定的,应当“双管齐下,两手并举”,在孤立极少数人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争取信教群众的觉悟,必要时采取措施予以取缔或解散,但仍然要安排好一般信徒过宗教生活的地方。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连云港、徐州、宿迁都不断采取类似行动,效果非常好,成功地遏制了这部分势力做大做强,消除了影响稳定的隐患;对极少数有政治图谋的,必须会同有关部门严密掌控,搜集证据,适时打击,摧毁其组织,决不手软,绝不能让这股势力做大成势。 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宗教工作一大特点就是面广量大在基层,信教群众在基层,宗教场所在基层,宗教活动在基层。《宗教事务条例》明确将场所管理等十三项职权都是明确交给了县级宗教局履行,宗教工作任务主要也在基层。 基层宗教工作部门机构建设、行政能力、管理水平和工作条件尚比较弱,困难较多,长期人手少,经费、装备短缺,欠帐太多。苏北五市现有专职宗教干部130多人,平均每人管基督教场所30处,许多场所长期处于无人管的状况。改善这一状况,除争取领导关心,提高干部素质外,应当指导镇、村两级设立民宗助理和协管员,面向最基层要力量。有些地方一个村有几处场所,镇、村干部的介入直接关系基层网络建设是否落实,关系场所管理稳定措施能否到位。灌南县在各村设立宗教工作协管员,明确了副村级待遇,把宗教工作的责任落实到村。阜宁县也明确由村民调主任任协管员,直接联系宗教工作。这些措施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是宗教场所管理,乃至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如果宗教工作基层建设薄弱问题不从根本上解决,必将造成宗教工作的巨大被动,因宗教问题影响稳定大局的事端会越来越频繁地发生。 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胡锦涛总书记在新时期向全党提出的做好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更是为我们宗教工作者指明了方向。加强基督教场所管理,以场所为平台,做好信教群众工作,不仅关系到全省基督教的整体工作。而且关系到全省江苏经济、文化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我们希望大家以这次会议为契机,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不断在实践中探索,通过对基督教场所管理水平的提升,把宗教场所建设成为服务信教群众的平台,为苏北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