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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二〇〇八年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08-01-18浏览次数:字号:[ ]

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

二○○八年工作要点

苏民宗发〔2008〕3号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改革开放30周年大庆和举办奥运会的喜庆之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胡锦涛总书记“12.18”讲话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新时期民族工作主题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和谐,团结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作出积极的贡献。
  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12.18”讲话精神为动力,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新的历史起点上的民族宗教工作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12.18”讲话精神,是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组织广大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围绕党的十七大主题、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报告所总结的民族宗教工作理论和实践的创新成果;深刻领会新的历史起点上党中央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新要求、新举措和新定位。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民族宗教工作的方方面面。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在创新工作理念、转变工作方式、破解工作难题上求实效。
  组织和引导宗教界人士、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广大信教群众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12.18”讲话精神。从各自实际出发,广泛开展十七大精神进场所、进教材、进课堂活动。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12.18”讲话精神的过程,作为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爱国爱教主题教育的过程;作为增强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自觉性的过程;作为筑牢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思想防线的过程;作为进一步坚定正确的办教、办学方向的过程;作为探讨和建立宗教界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的过程。
  根据班子换届后各级党政分管领导、民宗局长、乡镇民宗助理调整面较大和不少宗教团体也面临换届的实际情况,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12.18”讲话精神,启动新一轮民族宗教工作三支队伍的培训工作。建立培训工作责任制:省级主要培训县级党政分管领导、民宗局长、省级宗教团体副职以上的领导班子成员,同时选送省辖市分管领导和民宗局长参加国家机关组织的培训。市、县民宗局主要负责培训乡(镇)民宗助理和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各宗教团体主要负责本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各级要认真制定培训计划,确保新进人员都得到上岗前培训。筹备成立全省民族宗教工作讲师团,编写相关教材,规范培训内容,在培训的师资力量上实行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二、以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为目标,着力推进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根据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确立的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力推进全省民族聚居乡村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编制民族聚居地方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帮助民族聚居地方科学规划经济社会的发展。集中使用中央和省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帮助2个民族乡镇和19个民族村改善影响民生的基础设施和进行产业结构的升级调整。积极协调省有关部门加大对民族聚居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在帮助民贸定点企业落实有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协调其与民族乡镇、村组开展结对帮扶。召开全省民族乡村新农村建设现场会。配合省人大、省政协和扬州市开展庆祝菱塘回族乡建乡20周年系列活动。
  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和民族中小学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精神,配合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工作。会同省教育厅,加大对民族中、小学的扶持力度。举办全省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市级民族社团负责人、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帮助少数民族干部提高自身素质。
  努力促进全省少数民族文化体育事业的繁荣进步。做好江苏省回族史编辑、研究和整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迎奥运少数民族歌舞大赛。依托已建立的6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基地,会同省体育局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体育项目的普及和推广力度,努力提高运动水平。举办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循环赛。
  进一步拓宽散居少数民族贫困群众帮扶的渠道,积极促进将其纳入当地政府扶贫的总体规划。借助全社会“三个相应增长”机制和“三有四保”的制度性安排来解决散居少数民族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以全国宗教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召开全省宗教工作座谈会,传达贯彻胡锦涛总书记“12.18”讲话和全国宗教工作座谈会精神,统一各级领导对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认识。进一步分析全省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
  积极推进抵御渗透教育进场所、进社区、进高校、进单位,筑牢基层抵御渗透的防线。坚持和完善领导协调、部门协作和区域协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治理的力度,妥善处理原教派活动。继续做好天主教神职人员的思想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教皇牧函的负面影响。妥善处理好我省天主教佘山朝圣活动。加大教育转化天主教地下势力工作的力度,稳步推进民主办教。加强对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的管理,特别是在北京举办奥运会期间要进一步规范境内外国人的集体宗教活动。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切实加强高校的宗教工作。指导宗教界按照“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积极开展对外友好交往。
  把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作为根本任务来抓。以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制意识为目标,积极探索对信教群众开展工作的途径和方式。建立各级信教群众的骨干队伍,形成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网络。真心实意地帮助生活困难的信教群众排忧解难。推广科技知识、致富信息和政策法规进场所活动,引导信教群众发展生产、勤劳致富。努力为宗教界建立一种反应灵敏、沟通快捷、民主理性的利益诉求机制,维护其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让宗教教职人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切实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建设。指导省基督教两会、省佛教协会、省伊斯兰教协会做好换届工作。继续抓好宗教界人士培养使用5年规划的落实,建立健全省、市、县3级人才库,合理使用现有人才,重点培养紧缺人才,抓紧储备后备人才。认真贯彻全国宗教院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宗局6号令的要求,组织对现有宗教院校进行评估确认。进一步加强宗教院校师资建设、教材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教学和办学水平。以提高能力为重点推动省、市、县宗教团体自身建设,为各级宗教团体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创造必要条件。切实抓好国宗局3号令、4号令的贯彻实施,完善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述职、考核、聘用和备案制度。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全面推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评比表彰一批“模范宗教活动场所”。支持和鼓励宗教界发挥自身的特殊优势,积极兴办慈善事业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四、以筹办第二届世界佛教论坛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宗教文化建设
  配合无锡市政府做好第二届世界佛教论坛的各项筹备工作,精心策划、周密组织,确保圆满成功。要通过筹备举办佛教论坛,展示江苏佛教的形象,促进对外交流,推动佛教理论和文化的研究。
  引导宗教界积极为江苏从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的跨越贡献力量。指导各宗教团体继续深化宗教思想建设,加强对本宗教文化的研究挖掘,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充分发挥宗教文化在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增强诚信意识、加强社会公德、注重人文关怀、完善心理疏导等方面的特殊功能,为宗教内部团结、宗教与宗教的和睦、宗教与社会的和谐服务。积极参与第三次文物普查,认真做好宗教文物、古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重点寺观教堂要健全文化功能,打造文化品牌,提高文化品位。地处闹市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寺观教堂要加强内部管理,积极为美化城市环境、丰富景观文化服务。地处乡村的宗教活动场所要为村容村貌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各宗教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做好音乐、雕塑、绘画等艺术资源的整理和挖掘,以便更好地加以保护和传承。
  五、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为契机,切实加强民族宗教法制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民族宗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在门户网站上增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意见箱和网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维护机制。
  认真落实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以即将颁布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境内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指定办法》为重点,加大在全社会宣传普及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力度。继续推进民族宗教依法行政,进一步梳理执法依据,明确责任处室与责任岗位,并在网站公布。完成《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的调研论证工作。
  配合省人大对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及配套规章、《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和《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一次执法检查。举办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努力提高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六、以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为抓手,确保全省民族宗教领域的团结和稳定
  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为重点切实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建立健全与流出地共同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协作机制。召开全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研讨会。筹备成立省民族团结促进会。发挥“民族工作示范社区”的引领作用,加强社区民族工作。
  认真落实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时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切实维护城市建设、拆迁过程中民族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协助处理宗教活动场所与园林、旅游、文物等相关单位的利益关系。组织开展对外来穆斯林流动人员增多和藏传佛教东移所带来社会问题的调研。定期排查分析不稳定因素,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牢牢把握维护稳定工作的主动权。
  以宗教活动场所为重点切实加强安全工作。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普及安全知识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大小旅游黄金周和大型宗教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七、以基础、基层工作为重点,切实加强民族宗教部门的自身建设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县、乡、村三级管理网络和乡(镇)、村两级责任制。配齐配强县级民宗工作机构,不断增强乡镇民宗助理的素质,确保重点村有人联系民族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各级部门协作机制,推动民族宗教工作社会化。完善各类基础台帐和统计资料。积极推动设立支持基层宗教工作专项经费。办好《江苏民族宗教》内刊和《江苏民宗信息》。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建设服务型机关。按照公正、公开、便民的要求,规范行政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探索建立各市民宗局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联系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廉政建设中的监督作用。做好保密、财务、机要、档案、信访和接待工作,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机关活动。
  加强调查研究,推进机制创新。召开民族宗教理论研讨会。建立调研成果的转化和激励机制。推行项目责任制,设立目标管理考核奖。在全省民宗系统开展创新创优成果奖评比表彰活动。加强委(局)门户网站和机关局域网建设,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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