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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伟文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0-11浏览次数:字号:[ ]

  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江苏省宗教事务局

苏民宗发〔2006〕29号

关于周伟文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市民宗局,各处室:

  根据省级机关工委批复(苏委工复〔2006〕48号),党组决定,周伟文同志任机关党委副书记(正处级)。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干部  任职  通知                                  

  抄送:研究中心,各省级宗教团体、金陵协和神学院 

  共印3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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