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江苏省宗教事务局
苏民宗发〔2006〕29号
关于周伟文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市民宗局,各处室:
根据省级机关工委批复(苏委工复〔2006〕48号),党组决定,周伟文同志任机关党委副书记(正处级)。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干部 任职 通知
抄送:研究中心,各省级宗教团体、金陵协和神学院
共印34份。